关于临床型博士生排期担任总住院医师助理的通知
各教研室/科室:
根据《中山大学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细则》(详见《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》)规定,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在第二阶段临床训练时间(即临床型博士生或提前攻博生博士阶段)内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”。
根据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总住院医师管理规定(试行)》(附一医〔2012〕08号)规定,我院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可以在入科三个月后,由个人提出总住院医师助理任职申请(见附件1),导师和科室考察评定其综合能力足够的前提下,排期安排博士研究生完成半年以上总住院医师助理工作。在完成工作后,提交《总住院医师任职考评表》(见附件2),经医务科审批后交研究生科备案。完成以上全部手续方可认定为完成总住院医师助理工作。特别提醒:总住院医师助理需要在本院住院总带领下开展相关工作,不得代行住院总医师之职!
《总住院医师任职考评表》为毕业答辩资格审核确认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”的重要依据。
相关表格可在附属一院网页/管理部门/教育处/研究生教育的下载区域下载。
鉴于临床型博士生录取均要求具备医师资格证,为保障医疗安全,请在申请住院总助理一职之前,先在我院注册执业。具体受理流程见我科执业医师注册工作的相关通知。
中山一院教育处研究生科
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
附件1临床型博士总住院医师助理任职申请(2012年版研究生科)附件2总住院医师任职考评表